法立,有犯而必施;令出,惟行而不返。出自〔唐〕王勃《上刘右相书》,释义为:法律一经制订,有违犯法律的就一定要惩治;命令一经发出,只有坚决执行而不能收回。
《习近平用典》第二辑:任何法律,如果没有严格执行,就会形成“破窗效应”,损害法律尊严、动摇法律根基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:“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,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,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。”如果说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,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“无法可依”的问题,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,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、更加紧迫,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,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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